关于接受彭正元、沈虹辞去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黄冈市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彭正元、沈虹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正元、沈虹辞去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关于接受彭正元辞去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黄冈市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彭正元因本人原因辞去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黄冈市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正元辞去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报经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23年7月27日黄冈市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黄冈市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共黄州区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彭丽红为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2023年7月27日黄冈市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吴格霆为黄州区人大常委会南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7月27日黄冈市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黄冈市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